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 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 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 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 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 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 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 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验而 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